为有效地实现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战略规划,使公司在此模式下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达到鼓励直销员的销售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市场推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多赢的目标,公司制定了以下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员计酬办法。
理想华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面向社会招募直销员,并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直销员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直销员开展推销活动应严格遵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司的有关直销员管理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公司的产品及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推销等。
通过直销员直接出售的本公司产品均明码标价,由直销员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并出具相应购货凭证。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员具体计酬标准如下:
累计销售额(人民币:元) | 提成比例(%) |
2,000 | 3% |
5,000 | 6% |
10,000 | 9% |
20,000 | 12% |
30,000 | 15% |
40,000 | 18% |
50,000 | 21% |
60,000 | 24% |
80,000 | 27% |
100,00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