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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计酬办法

        为有效地实现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战略规划,使公司在此模式下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达到鼓励直销员的销售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市场推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多赢的目标,公司制定了以下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员计酬办法。
        理想华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面向社会招募直销员,并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直销员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直销员开展推销活动应严格遵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司的有关直销员管理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公司的产品及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推销等。
        通过直销员直接出售的本公司产品均明码标价,由直销员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并出具相应购货凭证。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员具体计酬标准如下:

累计销售额(人民币:元) 提成比例(%
2,000 3%
5,000 6%
10,000 9%
20,000 12%
30,000 15%
40,000 18%
50,000 21%
60,000 24%
80,000 27%
100,000 30%

        直销员报酬计算方法为:
        直销员报酬=当月直接销售额×提成比例
        直销员报酬的计算基数为当月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直销员提成比例由累计销售额确定。直销员的累计销售额满足某档累计销售额时相对应的提成比例作为计算直销员报酬的提成比例。
        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公司每月结算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次月5号支付直销员上月报酬,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对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1.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其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其它任何方式的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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